湛江:开创红树林湿地保护和发展新局面

  经过多年建设,湛江市红树林湿地保护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全市现有红树林面积14万亩,占全省红树林面积的78%,占全国红树林面积的33%,是我省乃至全国红树林保护面积最大的地区。红树林主要树种有红海榄、木榄等共16科25种,是我国红树林分布最丰富的地区之一。红树林不仅是湛江特色的林业资源,而且成为国内外驰名的林业“品牌"。
  政府大力推动,领导率先垂范
  历年来,湛江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红树林湿地保护建设,把红树林湿地保护建设纳入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湛江市红树林湿地保护和发展规划》、《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湛江湖光省级红树林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和《关于保护特色资源,打造红树林品牌的意见》等。历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林业工作的领导都经常过问红树林保护和建设工作,指示林业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大力保护和发展红树林,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为推动红树林湿地保护建设,在2008年义务植树节期间,时任湛江市委书记,现任广东省委常委、秘书长徐少华同志带领市四套班子领导和驻湛部队官兵及市直机关干部,在市区海滩涂种植红树林200多亩,并到高桥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创办红树林示范点。在他的带动下,市四套班子领导和各县(市、区)党政领导、林业部门纷纷兴办红树林示范点,一共建立示范点12个、面积5万亩。这些示范点在推动红树林湿地保护和建设上起到了示范、幅射作用。
  建章立制,依法管理
  红树林湿地保护和建设成果能否得到巩固,综合管护是关键。为保护红树林建设成果,湛江采取有力措施,始终把综合管护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一是建章立制。湛江各级政府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管理规定》、《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市政府结合湛江实际,自2000年以来,先后印发了《关于认真保护和积极发展沿海红树林资源的通知》、《湛江市红树林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等政府规范性文件。特别是《湛江市红树林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成为我省第一部保护红树林资源的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各沿海县(市、区)也分别下发了《关于保护红树林湿地资源的通知》等。通过建章立制,全市红树林湿地保护建设和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二是依法管理。湛江沿海各镇都成立了红树林管护专职工作组,并级级签订管理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近年来,为打击破坏红树林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统一行动,对沿海地区毁林开垦、乱批乱占林地和乱砍滥伐红树林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共推平虾塘38宗,恢复造林830多亩,处理违法分子33人,立刑事案件5宗,行政处罚案件23宗,刑事拘留5人,有效地遏制了人为破坏红树林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
  加强对外合作,提升管理水平
  具有湛江特色的红树林资源引起了国内、外林业专家的关注。近年来,湛江通过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红树林管理水平。2001年1月经中荷两国政府批准,中荷合作雷州半岛(湛江)红树林保护项目正式启动实施。在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局的大力支持下,湛江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认真履行中荷两国政府签署的项目有关协议,经过五年的实施,项目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2006年1 0月3 1日在湛江红树林宣教中心举行了隆重的竣工庆典仪式。
  在项目评审验收会上,中荷双方有关领导和专家高度评价,一致认为:“项目综合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项目的实施为中国红树林保护和管理,以及应对世界湿地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经验和示范”。该项目的成功实施,对推动红树林湿地资源保护和发展,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湛江的知名度,促进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多方筹措,确保资金到位
  红树林湿地保护建设是一项公益事业。近年来, 湛江不断创新投资机制,通过多方筹措,逐步加大对红树林建设资金的投入。
  一是湛江各级政府财政加大对红树林建设资金投入,共投入资金8000多万元。二是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林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将我市红树林湿地保护建设列入林业重点工程项目,项目建设资金累计达2500多万元。三是实施中荷合作雷州半岛(湛江)红树林保护项目,项目建设资金3200多万元,是我省迄今为止最大的林业外援项目。四是动员社会资金投入红树林建设,共达500多万元。(湛江林业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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