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通报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

  日前,省政府通报了2008年度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结果显示,全省有效保护、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科学发展现代林业,着力加强林业生态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广州、东莞、惠州、深圳四市成绩突出,获通报表扬。   2008年,全省贯彻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成效显著。一是森林资源培育成效明显。我省克服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及时启动粤北山区雨雪冰冻灾害生态修复工程,积极组织造林和封山育林,全面推进森林资源培育工作。据统计,全省全年完成造林作业面积17.67万公顷,全省活立木总蓄积量4.03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56.3%,与上年度持平。二是森林资源保护责任落实到位。认真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森林火灾损失。全省全年共发生森林火警火灾165次,过火面积2783公顷,其中受害森林面积1452公顷;森林火灾受害率0.16‰。积极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制,不断完善防治设施。全省林业有害生物(含森林病虫害和有害植物)分布面积159.52万公顷,其中发生危害面积47.44万公顷,比2007年减少2.54万公顷;成灾面积0.41万公顷,成灾率0.42‰;防治作业面积23.7万公顷次。三是森林资源管理措施得力。全省全年森林总消耗量946万立方米,占国务院批准下达年森林采伐限额1500万立方米的63.1%。四是林业生态建设成绩突出。各地积极推进林分改造、水源涵养林、沿海防护林、绿色通道、红树林、生物防火林带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连平等9个县(市、区)被省政府授予“林业生态县”称号。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到2008年底,全省林业系统已建自然保护区255个,总面积110.4万公顷,占全省陆地国土面积的6.1%。   检查考核显示,广州市人民政府大力推进青山绿地工程,着力构建宜居城市,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林业工作成绩突出,考核评分全省第一名。东莞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目标责任制的贯彻执行,大力发展城市林业,提高森林质量和城市绿化水平,很好地完成了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各项指标,考核评分全省第二名。惠州、深圳两市人民政府重视林业工作,强化生态建设,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森林资源管护切实有效,林业工作取得较好成绩,考核评分并列全省第三名。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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