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财政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广东省林业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就我省贯彻银发[2009]170号文和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五点指导意见。   一是高度重视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广东省是一个林业大省,林地面积1.65亿亩,其中集体林地面积1.51亿亩,占91.5%,大部分集中分布在粤北、粤东以及粤西等经济欠发达的山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可以进一步开发好、利用好、保护好集体林地,不断增加森林数量、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积极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可以促进盘活森林资源,使森林资源向资产转变,同时为降低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缓解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发挥积极作用。   二是切实加大对林业发展的信贷投放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银发〔2009〕170号文件精神,结合广东实际,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等涉林贷款业务,稳步推行农户信用评价和林权抵押相结合的免评估、可循环小额信用贷款,进一步加大对林业发展的信贷投放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政策允许浮动范围内对各类林业贷款可适当进行利率下浮,通过灵活优惠的贷款利率有效支持林业生产经营。   三是积极探索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省林业局、保监局、财政厅会同有关保险机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适合我省林业实际的森林保险险种、费率、赔付率,创新森林保险运作模式,制定全省的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报省政府审批。各财产保险公司要积极参与各地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工作,不断丰富森林保险险种和服务,形成多层次的森林保险体系。   四是加快建立林业信用档案和林业信贷评级机制。各地林业部门应加快林权证登记、抵押、采伐等信息的电子化管理进程,与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将上述有关信息逐步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方便银行业金融机构查询及贷款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林农、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和林业企业的电子信用档案,设立科学、合理的信用信息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内部评级机制,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五是不断营造有利于金融支持林改与林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要加强辖内林业发展信贷资金需求预测,合理摆布和调配支农再贷款额度,额度不足的中心支行可适时向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申请追加额度。各级财政要继续支持林改工作,落实好各项财政贴息政策,扩大贴息贷款政策覆盖面,安排好财政贴息资金。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快建立林权要素交易平台,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大力推进林业专业评估机构、担保机构和森林资源收储机构建设,为金融机构支持林业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和机制保障。通知要求充分发挥丙级以上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单位和已取得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格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支持丙级以上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单位与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合作鼓励支持丙级以上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单位与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合作。   通知还要求加强涉林各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会同当地财政局、银监局、林业局等部门建立协作与信息交流机制,尽快制定和完善具体实施意见或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与分工,认真落实金融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基金办)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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