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改是当前我省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省委、省政府召开的林业工作会议上,黄华华省长强调,要准确把握新时期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战略地位,切实增强推动林业改革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解放的思想、更有效的政策、更得力的措施、更扎实的作风,坚定不移地推进林业改革,毫不动摇地推动林业科学发展,建设现代林业强省。   黄华华强调,加快建立具有广东特色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当前我省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支持、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林改工作机制,继续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要求,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逐步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确保实现林业发展、生态和谐、农民增收、林区和谐。   一是必须牢牢抓住“一个核心”。就是要明晰产权。要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集体山林的产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一方面要稳定林地承包经营权的长期性。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这是目前我国土地承包政策的最长年限,充分表明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不会动摇,这给农民吃上了长效“定心丸”。另一方面要坚持“四权”同落实。要把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等“四权”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统筹考虑,理顺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确保农民在获得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后,能依法实现自主经营、自由处置、自得其利,真正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二是必须正确处理“两个关系”。就是要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放活与管理这两个关系。要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和方法步骤组织实施,坚持质量第一,进度服从质量,不图形式、不赶进度、不走过场。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就地处理突发事件和权属纠纷,防止矛盾积累和激化,努力把“上访村”变成“稳定村”,把“贫困村”变成“富裕村”。与此同时,要坚持分类施策,进行分类管理。对商品林经营要予以逐步放活,让经营主体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自主销售林产品。对公益林要进行更加严格、规范的管理,确保生态效益显著发挥。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适度开展林下种养业、森林旅游业和生态文化产业,确保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相互促进。   三是必须突出解决“三个问题”。首先,要把解决山林纠纷作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将山林纠纷调处工作贯穿林改全过程,确保农村和谐稳定。其次,要防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导致大量村集体经济返贫,防止出现“村民吃到甜头,村里吃到苦头”的现象。要尽快研究出台林改财政转移支付专项政策,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帮助林改村发展集体经济。第三,要尽快推动林业体制改革。林改试点表明,林改后林业管理、执法、服务的任务会越来越重,现行的林业管理体制难以适应。必须转变林业管理职能,加快林业队伍建设,为林业改革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尤其要合理设置乡镇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重点解决好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问题。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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