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会议在肇庆召开

  12月21日,全省绿委办主任暨部门绿化工作会议在肇庆召开。会议总结回顾“十一五”期间及2010年国土绿化工作,提出“十二五”期间国土绿化工作思路、主要任务,布置2011年重点工作。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和肇庆市绿委作经验介绍。与会代表还现场参观了肇庆市城市绿化建设。省绿委委员、省林业局巡视员陈俊勤出席会议并要求,各地要全力抓好“十二五”期间国土绿化工作,努力构建城乡绿化一体化、“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化新格局,构筑以森林生态系统为主体的绿色生态屏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省林业局副巡视员王惠恒主持会议。
   “十一五”共完成造林作业面积1333万亩
  十一五”期间,我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国土绿化发展全局,在探索中前进、在改革中突破、在创新中发展,着力推进国土绿化建设,顺利完成各项任务和指标,国土绿化取得了新的成绩。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生态建设成效显著。“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完成造林作业面积1332.94万亩,中幼林抚育1218.82万亩。建成自然保护区265个,面积1715万亩。建成森林公园422处,1478万亩。省政府批准扩大生态公益林面积约493万亩,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增加到5815万亩。五年来全省累计参加义务植树1.47亿人次,植树4.82亿株。
    二是城乡绿化水平不断提高。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6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4平方米。全省有4个县、40个村、316个农户被评为全国绿色小康单位,完成4297个林业生态文明村的建设,农村生态状况和人居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
  三是部门绿化蓬勃开展。铁路、交通、水利、林业等部门积极开展绿色通道建设,全省绿色通道基本建成,绿化里程32391公里,平均绿化率达91%。教育部门积极推进校园绿化工作,校园绿化日新月异,精彩纷呈;驻粤部队和农垦系统在搞好辖区绿化的同时,积极支援地方造林绿化;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到国土绿化的实践中,初步形成了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良好局面。
  四是生态文明观念进一步增强。各地积极争创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森林城市、园林城市、林业生态县(市),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促进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观念。通过联合举办《绿色惠南粤》大型文艺晚会,承办全国生态文明高层论坛、中国城市森林论坛,与报刊媒体举办林业专栏,开展义务植树月、世界湿地日、爱鸟周等宣传活动,开展“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校园”活动,全社会生态文明观念明显增强。生态文明理念开始影响地方政府的决策和社会的行动。
  努力推动十二五国土绿化建设上新水平
“十二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时期。我省国土绿化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发展,坚持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方针,依靠科技进步,统筹城乡绿化,努力构建城乡绿化一体化、“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化新格局,构筑以森林生态系统为主体的绿色生态屏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重点抓好几方面工作:
  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合力推进。各地要加强领导,坚持实行党政领导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对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考核工作,确保责任到位、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林业、农业、国土、水利、建设、财政、教育、交通、铁路、农垦及驻粤部队等部门(系统)要发挥各自优势和特点,按照部门绿化分工负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完成好所承担的绿化任务。
  二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加快实施森林碳汇、生态修复、林分改造、沿海防护林和红树林、水源涵养林和森林抚育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深入推进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生态系统建设,构建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稳定、安全的绿色生态屏障;充分发挥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重要作用,通过各级党政军领导率先垂范,创新和丰富义务植树的实现形式,带动广大适龄公民参加居住区环境的绿化美化活动。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科技催化、企业运作、民众参与的全社会办林业、搞绿化的格局;科学统筹城乡绿化工作,按照“绿化、美化、生态化”的要求,在搞好城市绿化的同时,加快乡村绿化建设,打造宜居城乡。
  三要强化措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突出抓好四项措施:广泛宣传发动;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科技支撑。要加强对国土绿化的技术指导,切实把好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质量关,加强抚育和管护,提升国土绿化质量和效益。加强优良乡土阔叶树种和珍贵树种良种选育等关键技术研究,增加技术储备;多方筹集资金,广泛吸纳社会组织捐款,积极发展捐赠造林绿化。
  四是加强执法,有效维护生态安全。要建立健全各项国土绿化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建设,坚持依法治绿,加强造林绿化的保护和管理。全面开展薇甘菊和松材线虫病等外来有害生物治理,遏制疫情的扩散蔓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确保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明确和落实管护责任,依法严肃处理买卖古树、擅自移植、强度截枝甚至蓄意砍伐古树名木等不法行为。要加强检查督导,特别是要加强对绿道网的植树绿化工作的检查监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和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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