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科学发展和谐林业、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主题,全省创新机制,高位推动林权纠纷调处,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突出重点,化解了一大批林权纠纷案件。2010年,各地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做好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的指示,以林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机构、人员编制,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全省共调处解决林权纠纷案件14201宗,涉及林地面积233万亩,其中解决跨省林权纠纷1宗,面积190亩,跨市6宗,面积10862亩,为我省全面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打下良好基础。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通过省专责处置小组的积极协调,圆满解决了湛茂边界“屙尿岭”山林权属纠纷问题,并于12月16日签订协议书和打桩定界。
二是成立广东省山林纠纷调解专家委员会。成立了由省委维稳办、省信访局、省法制办、省高院等部门和行业专家共39人组成的广东省山林纠纷调解专家委员会,对重大典型的山林纠纷案件,进行严格会审把关,开创了多部门协调、综合治理山林纠纷的先河,进一步拓展我省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三是在广州主持召开我省周边的浙闽赣湘桂六省调处办主任会议。建立了浙闽赣湘粤桂边界山林纠纷调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浙闽赣湘粤桂边界山林纠纷联调章程》,会议达成共识要求对跨省争议林地要积极调处,及时化解一批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要维持现状,不能借林改之机发放林权证、采伐证,切实维护边界地区稳定,防止集体性上访和群体性械斗事件发生,为开展跨省纠纷调处打造沟通平台。
四是加强培训,提高基层调处工作人员素质。在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处外业勘界和确权发证的攻坚阶段,及时组织培训了70多名全省山林纠纷调处工作人员,不断提高调处队伍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是强化考核,确保调处工作成效。省林业局制定了《广东省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每年年底对各市山林纠纷调处工作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各市调处机构建设、山林纠纷案件调处、信访案件办理、业务培训和档案管理等五方面内容,考核结果全省通报。目前,省正在组织抽查八个重点市。(林权争议调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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