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全省林权争议调处工作会议在惠州召开。会议总结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的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科学谋划,研究部署2011年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省林业局张育文局长高度重视,专门为这次会议作出重要批示。省林业局孟帆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惠州、梅州、汕头、茂名、英德等市在会上交流了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会议表彰了2009-2010年度我省林权争议调处工作36个先进单位和68名先进个人。全省20个地级市林业局主管副局长、调处办主任,八大重点林业市所属县(市、区)林业局主管副局长,省属国有林场以及省林业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共130多人参加了会议。
张育文充分肯定了2010年全省林权争议调处工作所取得的显著成绩。他认为:2010年全省调处解决林权争议案件14201宗,涉及面积233万亩,是2009年调处结案的4倍多,这一数字充分说明,全省林权争议调处工作队伍的同志不畏难险,不怕困难,有很强的责任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为群众排忧解难成绩突出,功不可没;为林业改革发展开辟前进道路卓有成效,值得充分肯定。他要求:全省林权争议调处工作战线的同志,要继续振奋精神,扎实艰苦工作,为我省现代林业强省建设和服务经济社会再立新功。
孟帆副局长在讲话中指出,为确保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各地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林权争议调处工作力度,重点做到“四个加强”: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做好林权争议调处,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重点在基层。各地要按照黄华华省长在2月份全省林业工作会议上关于“要强化山林纠纷调处责任,切实维护林农合法权益,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的指示要求,本着建设幸福广东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做好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分级负责、就地调处”的办法,继续高位推动,强化调处责任,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加大调处力度,包案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调研,亲自解决问题,做到息诉罢访。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绩效已列入我省“十二•五”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地要按照考核标准的要求,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加强调处,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根据全省林改明晰产权主体改革任务要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的要求,3至6月,全省组织开展林权争议调处工作专项治理行动。对重大越级集体上访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林权争议案件,落实一宗争议一名领导、一套调处方案、一个解决时限的领导包案责任制,限期完成。重点督查10个积存案件总量多的重点县(市),切实做到镇内纠纷不出镇,县内纠纷不出县,形成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同时,各地要依法对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的林地进行确权,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林区稳定。一些因权属争议未能确权的,要维持现状,不能进行营林生产活动,更不能规划和安排营造林、封山育林项目,不能核发林权证、采伐证和批准林地使用,要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
三是加强督办,继续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对一些重大典型的纠纷案件,各地必须高度重视,要深入分析问题的性质和原因,强化跟踪协调,因案施策。对涉及林权争议问题的一般信访案件要及时办理、转办及跟踪督办;对重大林权争议信访案件要派出工作组调查办理;省将把跨省、跨市案件多且情况复杂的或林权争议信访问题突出、存在维稳隐患的10个县(市)列为重点管理地区,实行重点督办。
四是要加强创新,着力推进调处工作落实。目前我省林权争议积案很多,严重制约林改明晰产权的顺利推进,各地要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有效解决林权争议的新思路、新方法,采用“经济补偿”和“以奖代补”等形式,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大力推进林权争议调处。各重点县(市)要采取更有效的措施,依法调处、敢于碰硬、真抓实干,力争短期内化解一大批积案,确实提高明晰产权主体改革的确权率,为实现生态环境受保护、林农权益得保障、林区社会更和谐的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林权争议调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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