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部署建设生态公益林示范区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战略,走生态立省之路,进一步加强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近日,省林业厅发出通知,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态公益林示范区建设。

【建设目的】

将示范区逐步实现“林分质量提升,保护管理规范,经营利用合理”,成为展示我省生态公益林建设成果的阵地,探索经营管理模式的试验田,开展森林生态效益监测的基地,宣传生态文明的窗口,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的胜地,广东最美森林的典范。

【建设目标】

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各级林业部门的共同努力,力争到2015年,全省建立200个左右生态公益林示范区,生态公益林示范区面积达到500万亩左右;到2020年,全省建立800个左右生态公益林示范区,生态公益林示范区面积达到全省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总面积三分之一左右。

【建设条件】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示范区优先安排在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大中型水库及周边,大江、大河流域,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红树林以及城市、工业厂区周边和交通干线两侧的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范围内面积合适、产权明晰和补偿落实的林地。

【建设内容】

各地通过强化措施,因地制宜,一区一策,采取有效措施,建设以展现生态公益林生态恢复及提升、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或生态公益林经营利用为不同侧重点的生态公益林示范区,将生态公益林示范区建设成为集保护、管理、建设、监测、科普、示范推广于一体的多功能示范区,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省生态公益林建设,推动美丽广东建设。

【扶持措施】

省对经批准的生态公益林示范区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同时,将生态公益林示范区的营造林、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科技推广和林下经济发展等项目,优先纳入国家、省和地方的相关项目,给予重点倾斜。其次,努力争取金融机构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贴息政策带动和引导作用,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解决农民发展林下经济融资难的问题。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合作林场等,应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省生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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