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办迅速传达学习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工作会议精神

日前,省生态办迅速召开会议认真传达学习贯彻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工作会议精神,重点传达学习了胡春华书记、国家林业局赵树丛局长、朱小丹省长、邓海光副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理解和把握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重要意义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推动生态公益林事业的发展。

一是认真组织扩大生态公益林面积,提高补偿标准。按照朱小丹省长重要讲话精神,力争2015年、2017年全省生态公益林面积分别达到7000万亩和8000万亩,认真组织全省各地做好扩大生态公益林的森林、林地面积调查摸底工作,逐步将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区域全部纳入生态公益林管理范围,实现省委、省政府建设生态公益林的目标要求。并按照省政府提高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的既定步伐,到2017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每年每亩提高2元,并将提高标准部分分为基础性补偿和激励性补助。

二是实施生态公益林分区经营、分类补偿,探索饮用水水源涵养林专属地建设。着手研究实施生态公益林分区经营方案和技术标准,将生态公益林划分为禁止经营区和限制经营区,并逐步实行分区、分类补偿。联合相关专家学者,探索研究我省饮用水水源涵养林专属地建设方案和技术标准,为全省饮用水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三是建设生态公益林示范区,认真开展生态公益林森林生态监测。建设高质量的生态公益林,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经营管理体系,使生态公益林示范区成为展示我省生态公益林建设成果的窗口。组织研究制定生态公益林森林生态监测技术指标,收集详实、可靠的生态公益林生态状态监测数据,为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是建立激励性补助和补偿资金发放监管长效机制。抓紧联合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出台激励性补助实施方案,做好激励性补助资金分配,以体现生态公益林差异化补偿。建立健全补偿资金发放监管长效机制,大力推进生态公益林补偿信息系统建设,实行通过银信账号直接发放补偿资金到补偿对象,建立补偿对象联络员制度,开展常态化的补偿资金稽查等,切实抓好补偿资金发放的督查和管理。

五是组织开展广泛的调研讨论,认真做好起草制定出台《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条例》工作。(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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