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增加3个森检机构承办省际间林业植物调运检疫业务

近日,《广东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办公室关于委托曲江区等森检机构承办省际间林业植物调运检疫业务的通知》(粤林防检〔2013〕14号),委托曲江、始兴、乳源瑶族自治县(区)森防检疫站等3个单位自2013年10月1日起承办省际间植物调运检疫业务。

通知要求,受委托单位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植物检疫条例》、《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和《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施本辖区内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省际间调运检疫。不得受理本辖区以外的调运检疫申请,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委托其它单位(个人)承办省际间植物调运检疫业务。

通知指出,受委托单位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严格执行木材生产经营环节收费规定的通知》(粤价费(1)字〔1994〕250号)和省财政厅、林业厅、物价局联合发出的《关于森林植物检疫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粤林〔1998〕002号)以及省林业局《关于核缴省检疫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林办〔2003〕54号)规定收取和缴交检疫费。

通知规定,承办出省检疫业务须使用网络版林业植物检疫管理信息系统签发证书,所使用的出省《植物检疫证书》须凭《申领植物检疫证书审批表》和《植物检疫证书领取手册》到广东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办公室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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