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托全省森检机构承办省际间林业植物调运检疫业务

6月23日,广东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办公室下发通知委托县级以上森检机构承办省际间林业植物调运检疫业务。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成效,广东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办公室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实际,决定委托广东省县级以上森检机构承办省际间林业植物调运检疫业务。

通知指出,自2014年8月1日起,统一委托全省各市、县(区)森防检疫机构承办本辖区内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省际间调运检疫业务。受委托单位不得受理本辖区以外的调运检疫申请,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委托其它单位(个人)承办省际间植物调运检疫业务。

通知要求,受委托森检机构要严格执行林业植物检疫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配备检疫人员,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植物检疫检验实验室建设,配置检疫检验、除害处理和办证所需的设施设备。并要严格按照《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办法》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确保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4〕34号)规定收取检疫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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