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应来)9月18日,省政府网站发布《广东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大力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全面建设绿色生态第一省,《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的责任,并提出了具体的奖惩办法和问责方式。对被出示“黄牌”、“红牌”警告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其评先评奖实行“一票否决”,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一年内不得评先评奖,并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采取百分制打分形式体现考评结果
根据《办法》,考核按照指标考核和察访核验两种方法进行。指标考核采取百分制打分的形式体现考评结果。根据考核内容设定31个指标。考核组根据《广东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逐项打分,得出最终分数。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下、70分以上为“良好”,70分以下、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察访核验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由省林业厅牵头,会同省绿委部分成员单位具体实施。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调查和暗访等形式,重点察访工作任务和目标完成、资金到位使用、制度完善、工作质量和效率等方面的情况。
今年4月,省政府发布了《关于2013年度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对佛山、广州、惠州、珠海、梅州等5个市及五华县、紫金县、惠阳区等10个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武江区、连平县、电白县、阳西县等4个县(区)人民政府给予“提醒注意”,对陆丰市人民政府给予“黄牌”警告。
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估政绩重要依据之一
《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和森林资源保护考核有了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
首先,《办法》明确了考核奖惩。根据《办法》,考核结果将报请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在全省公开通报,并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前5名地级以上市和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任务重、完成好、质量高、成绩突出的10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在中央和省规定的政策框架下,对中央和省级资金使用率达不到80%的地级以上市或县(市、区),调减下年度中央和省级资金安排;对资金使用率达不到70%的地级以上市或县(市、区),停止安排中央和省级资金一年;对存在截留、挪用、变相骗取林业建设资金、虚列投资完成额及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地级以上市或县(市、区),停止安排中央和省级资金两年,督促归垫相应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问题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其二,《办法》明确了考核问责。根据《办法》,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估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考核结果得分60分以下、50分以上的给予“提醒注意”,并由省政府领导对当地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得分50分以下的出示“黄牌”警告。被“黄牌”警告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并提出整改方案;经整改后,第二年考核得分仍为50分以下的,出示“红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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