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繁育单位疫源疫病防控工作指引

  一、疫源疫病防控

  1)时刻提醒饲养人员细心观测动物活动情况,若发现动物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上报、组织排查病因。

  2)发现饲养动物异常死亡现象,要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立即对发生地点实行消毒并采取封控措施。在未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意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动物异常死亡信息。

  3)不同类群的饲养人员不得交叉饲养,不同区域的笼具、工具和用品不得交叉使用,防范因串岗、串笼等人为因素导致疫病交叉传播。

  4)规范台账管理,做好信息联通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报表和信息。

  5)严禁场内饲养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严禁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

  6)严格控制人员、车辆和易感动物进入养殖场,除养殖场相关人员外,其他一切无关人员不得出入养殖场。

  7)保持场区卫生,做好清洁、消毒。注意场内饲养的动物避免跟野生动物接触,通风口、进料口都应该有铁丝网,防止像麻雀、老鼠和其他动物进入。

  8)尽量避免露天放养动物,严防养殖场附近散养的家禽、家畜。

  9)尽量不使用露天水源的水。

  二、隔离检疫

  1)引进动物:近期尽量避免向场内引进动物,如确需引进的,建议严格进行隔离检疫,隔离观察至少一个月,确认无病后,方可入场。

  2)患病动物:场内发现患病个体时,应立即送隔离室;进行严格的临床检查和病理检测并及时开展救护,除兽医和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接触和处理;在病情获得医治后,仍需继续隔离观察5天以上。

  三、消毒

  1)保持舍内通风良好,光线充足,每天打扫卫生,注意通风换气。

  2)加强场内的全面消毒,每天常规消毒,每周彻底消毒(包括饲槽、饮水器、场地等,连续5-7天,尤其死角处的淤泥等污物冲洗干净—晾干—冲洗消毒反复多次)。

  3)进出养殖场及其生产区的人员、车辆(特别是底部)及其他所有物品要严格落实消毒等措施。饲养人员进场前要进行消毒,换衣服、口罩手套等必要保护措施,至少穿雨靴过消毒池。

  4)动物移出笼舍后要彻底消毒,空栏一定时间(2-3周)后才能再次投入使用。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并消灭病原。

  四、无害化处理

  1)一旦出现病或死动物,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切不可食用或随便丢弃。

  2)可选择深埋、焚化、焚烧等方法。在处理过程中,要注意做好防火,同时防止病原扩散,涉及运输、装卸等环节要避免洒漏,对接触人员、笼具、运输装卸工具要彻底消毒。

  ① 深埋

  A 掩埋地应选择地势高燥,处于下风向的地点;应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村庄、动物饲养和屠宰场所、饮用水源地、河流等区域。

  B 掩埋前应对需要掩埋的动物尸体和其他被污染的物品实施焚烧处理,然后用土覆盖,与周围持平。掩埋覆土不要太实,以免腐败产气造成气泡冒出和液体渗漏。掩埋后,在掩埋处设置警示标识。

  C 掩埋坑底应高出地下水位1.5米以上,要防渗、防漏。坑底部铺2cm生石灰。

  D 动物尸体和其他被污染的物品上层应距地表1.5m以上。厚度不少于1m-1.2m的覆土。

  E 焚烧后的动物尸体和其他被污染的物品表面,以及掩埋后的地表环境应立即用氯制剂、漂白粉或生石灰等消毒药对掩埋场所进行一次彻底消毒。第一周内应每日消毒1次,第二周起应每周消毒1次,连续消毒3周以上。

  ② 焚烧焚化

  具备焚烧焚化设备和条件的,按规程处理;无相关设施设备的,请联系当地卫生处理中心、城市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等单位处置。    

  3)被污染饲料、粪便应在指定地点堆积,20℃以上环境条件下密封发酵至少42天。严禁直接排入水库、池塘等区域。

  广东省林业局防控办  

  广东省生物资源应用研究所

  广东省动物学会

  广东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