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正式印发

  近日,广东省林业局印发了《广东省林业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提高林业科技项目实施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广东省林业局林业科技项目。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广东省林业局科技项目是指根据全省林业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生态文化的需求,由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省林业局组织评审、集体审议、公示等程序后列入广东省林业局管理的林业科技项目。

  《办法》分为总则、申请与受理、评审立项、执行与变更、验收与结题、资金管理、监督与管理和附则八个部分,明确指出采用“揭榜挂帅”等方式组织省林业科技项目,助力提高林业科技项目实施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我省林业科技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办法》指出,省林业科技项目主要分为青年项目、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4种类别。申报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应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规定的条件,应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全职在岗、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人员,并具备相应的其他条件。其中,有以下3种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省林业科技项目。包括:申请人仍在主持省林业科技项目,或主持的省林业科技项目逾期3个月未申请验收的;申请人当年已将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申请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因科研失信行为被取消承担和参与省林业科技项目资格的。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省林业科技项目的评审方式、评审内容、立项程序、合同签订及执行与变更要求、验收申请时限、材料清单、验收流程,并明确了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要求,强化项目绩效管理、档案管理、诚信管理,助力促进林业科技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以科技创新促进广东林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

相关稿件: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图看懂《广东省林业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局造林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