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号角吹响,全省各地抢抓林时开展生产,助力广东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引擎”正迅速启动。在此重要时刻,广东林业深入挖掘全省各地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中的一些好办法、好经验,特别推出“绿美广东好做法”专栏,供各地学习借鉴。本期带来汕头市的做法。
近日,汕头市建立林长制和绿美汕头生态建设重点工作月提醒和“亮灯”制度,明确对工作落实到位起表率作用的区县予以年度考核加分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且存在较大差距的予以“亮黄灯”提醒,每一起“黄灯”将在年度林长制考核中减 0.1 分。对经提醒后仍然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 “亮红灯”,每一起“红灯”将在年度林长制考核中减 0.3 分。
对措施不力、未完成任务、工作相对滞后的,经提醒后整改不到位,汕头市林长办将向所在地县级林长下发督办单,并提请市级林长约谈县级林长。同时,向各区(县)发布每月工作清单,包括生态保护修复、改革和产业发展、红树林保护修复、苗木落实、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示范点等12项林业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在清单印发三个星期内将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市林长办,以便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统筹推进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