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林长制和绿美广东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近日,《2024年广东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正式印发。据了解,考核共设置一级指标7项、二级指标24项,包含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国土绿化、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地建设、林长履职尽责、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内容,力求全面、准确反映今年全面推行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各项工作成效,有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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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细则》包括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评分、结果运用五个方面内容,并在附件考核评分表中明确了各项考核指标、分值、评分标准以及责任单位。考核工作由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数据采集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实施细则》规定,考核程序分为市级自查、材料审核、现地核实、综合评分、结果汇总、考核通报、问题整改等七个流程,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分为Ⅰ、Ⅱ、Ⅲ类地区进行考核。今年共有18个省级部门作为责任单位参与考核工作,并继续使用智慧林长信息化系统开展考核工作,从地级市自评材料报送、省级部门材料审核和综合评分、省林长办结果汇总等全部在系统操作完成。

  《实施细则》明确,考核基础项为100分,加分项和减分项累计均不超过10分,考核结果分优、良、合格3个等次,考核结果将纳入各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并作为各地级以上市林长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要依据。同时,综合考核排名前6的地级以上市还能获得每市800万元的激励资金和100公顷林业用地指标奖励。

  据统计,全省共设立各级林长89644名,聘用护林员35170名,落实监管员31677名,并全面建立起省级“林长+森林法官”“林长+检察长”“林长+警长”协作机制,为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保障。接下来,广东将强化考核责任制,组织做好全面推行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考核工作,掌握各地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积极落实问题整改,确保考核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持续推动各成员单位发挥主体作用主动作为,共同全面推行抓好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加快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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