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普法丨森林防火正当时!这4起典型案例,请引以为戒

  当前,广东各地森林火险预警持续生效中,火险等级极高。未来一段时间天干物燥,森林防火形势依然严峻。

  近日,河源市公布4起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坚决杜绝违规野外用火。

  案例一

  2025年1月3日17时许,河源市连平县上坪镇小水村谢某某在上坪镇小水村上营“绵山”山处违规野外用火,其行为违反了《连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2024﹞第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上坪派出所对谢某某作出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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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二

  2025年1月3日17时许,河源连平县上坪镇小水村谢某某在上坪镇小水村上营“营场窝”处违规野外用火,其行为违反了《连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2024﹞第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上坪派出所对谢某某作出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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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三

  2025年1月4日16时30分许,连平县上坪镇新镇村谢某某在上坪镇新镇村下围山处违规野外用火,其行为违反了《连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2024﹞第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上坪派出所对谢某某作出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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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四

  2025年1月9日,和平县森防办接报贝墩镇发生火情。接报后,和平县森防指立即组织多支队伍前往救援,县森林警察大队也随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展开调查。经调查,1月9日上午9时,贝墩镇石村村民朱某尧在其家旁边清理杂草时点燃杂草堆,后因风势过大,导致火势蔓延至山上,从而引发森林火灾。经讯问,朱某尧对其燃烧杂草引发山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1月10日,经林业部门技术人员鉴定:失火过火面积87亩,受灾面积38.46亩。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嫌疑人朱某尧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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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成森林火灾如何立案?放火罪和失火罪将面临怎样的刑责处罚?一起了解~

  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放火案依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

  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失火案(依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

  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森林火灾刑事案件量刑标准

  放火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114条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构成失火罪的比照刑法第115条第二款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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