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季节天干物燥,森林火灾风险增加。近日,广东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杜绝侥幸心理,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使用打火机点燃秸秆引发山火
2024年10月24日,广东省韶关市水口镇大部村塘背村村民何某凤在南雄市颁布了《南雄市人民政府禁火令》的情况下,仍擅自使用打火机点燃自家农田中秸秆,不慎引发山火。目前,南雄市公安局已对该起野外用火的行为作出了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使用打火机清理黄蜂窝引发山火
2024年10月25日,韶关南雄市珠玑镇祇芫村委会一山场发生火情。经查,系南雄市界址镇下屋村委会古池村村民严某石在南雄市颁布了《南雄市人民政府禁火令》的情况下,仍使用打火机清理果园的黄蜂窝,不慎燃烧了部分果园,引发山火。目前,南雄市公安局已对该起野外用火的行为作出了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违反禁火令引发火情
2024年10月24日下午3时30分,广东河源连平内莞派出所接到火警电话,报警人称内莞镇横水村杨梅树坑附近发生火情。该场火灾由横水村村民周某引起,其行为违反了《连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2024〕第1号)的规定,移交内莞派出所,依法予以惩处。
在山林禁火区域焚烧垃圾引发山火
2024年10月29日,广东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江村护林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一起村民在山林违规用火的情况,三江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迅速依法查处。
经调查,三江镇新江村一村民赵某因贪图方便,在山林禁火区域焚烧水泥袋、编织袋和塑料胶桶等垃圾,造成约3平方米的过火面积,其行为违反了《新会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相关规定,目前已对该名违法嫌疑人赵某依法作出处罚。
擅自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应怎么处罚?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违反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森林防火“十不要”
不要携带火种进山;不要在林区吸烟、用火把照明;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或放火驱赶动物;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不要乘车向外扔烟头;不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