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奖励无山火利益导向机制成效显著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惠州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度》,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和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惠阳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建立了奖励无山火利益导向机制,设立护林防火奖,成效显著。   从2005年的森林特别防火期开始,惠阳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对当月未发生森林火灾的镇(区、街道办)进行奖励:林地面积小于10万亩的,奖励1000元;林地面积大于10万亩的,奖励1200元。当月发生一次火警扣除当月一半奖金;当月发生两次火警或一次火灾,无奖金。2006年惠阳区继续执行无森林火灾奖励办法,奖金在原来奖励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当月没有发生火灾的镇(区、街道办),林地面积5万亩以下的奖励1100元;林地面积5—10万亩的奖励1200元;林地面积10万亩以上的奖励1500元。同时,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林业站长会议,讲评当月森林防火工作,布置下一阶段工作,并兑现当月无森林火灾奖。奖金主要用于一线巡山护林员的交通、通讯费用补贴。   两年来的实践证明,以利益为导向的奖励机制有效地调动了巡山护林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了工作责任感,护林员之间做到互相监督,密切配合,取得了很好的成效,2005年度全区仅发生一般森林火灾1宗,森林火灾受害率仅为0.13‰;2006年度全区未发生森林火灾,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巩固绿色生态建设成果。(惠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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