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森林防火工作着力解决好责任、资金、队伍

  今年初,梅州市政府制定下发了《梅州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引起了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视,层层召开会议,转发文件,贯彻落实,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全市森林火灾宗数呈明显下降趋势,平远县、蕉岭县均未发生森林火灾。但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仍存在责任不够落实,宣传深广度不够,野外火源管理不到位,个别地方山火扑救不及时和队伍有待健全等问题。   目前,梅州市森林防火工作将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解决好责任不够落实的问题,各级要明确 《森林法》关于“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的规定,建立起防火机构,并把森林防火工作当作当前的大事抓紧抓好;二是解决好投入不足问题,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三是解决好队伍不健全问题,逐步实现干群扑火向专业队扑火转变,把森林消防队伍组建好,为森林防火创造有利条件。另外还要抓好火源管理、宣传教育、依法治林和检查督促“四个”重点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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