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导珍贵树种科学发展

  为优化林种树种结构,保护生物多样性,提高我省森林质量与效益,绿化美化人居环境,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省林业局专门发出《关于大力发展珍贵树种的意见》,指出大力发展珍贵树种,意义重大,要求各地要把发展珍贵树种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现代林业建设进程的重要举措,摆上林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抓紧抓好。

  科学规划,因地制宜

  各地在大力发展珍贵树种过程中,要认真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二是以科技为先导,以市场为导向,实现资源培育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三是选择交通方便、相对集中连片的宜林地,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四是坚持新造与定向改培相结合,以新造为主;五是要与林业重点工程有机结合起来,科学搭配种植珍贵树种;六是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村庄的造林绿化规划,鼓励和引导农民利用村旁、溪旁、路旁、田旁和撂荒地、旱地、坡耕地等非规划林地种植珍贵树种,绿化美化人居环境,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珍贵树种对小气候、土壤条件要求较为严格,各地要根据不同立地条件选择不同的树种,重点发展沉香、檀香、降香黄檀、柚木、楠木、格木、红锥、樟树、火力楠、非洲桃花心木、铁力木和乐昌含笑等树种。

  示范引导,以点带面

  省林业局计划在2008~2010年,建设省珍贵树种示范基地7万亩,其中在国有林场建设5万亩;选择10个工作基础好、珍贵树种栽培技术相对成熟、示范带动力强的县(市、区)各建设2000亩。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选择10个县(市、区)的10个行政村的“四旁”地种植珍贵树种作为省的示范村。

  依靠科技,确保成效

  要充分发挥科技的先导作用,做到自主研发与引进吸收相结合,把科技支撑贯穿于珍贵树种发展的全过程。一要加强珍贵树种良种选育的研究;二要加强珍贵树种高效栽培技术研究,进一步提高木材产量和品质;三要加大珍贵树种种质资源的保护力度,建立种质资源保护基地,开展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研究和利用;四要及时推广应用现有林业科技成果,开展不同培育模式的规模化示范,推动珍贵树种培育和相关产业的发展;五要加强珍贵树种育苗和栽培技术的培训;六要采取科学有效的经营管理措施,确保造林成效;七要加大对珍贵树种综合利用的研究,拓展产品空间,增加短期效益,做到长短结合。

  政策扶持,加快发展

  ——“谁造谁有、合造共有”。实行谁投入、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鼓励非公有制投资者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发展珍贵树种。积极探索建立“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通过企业带领林农培育珍贵树种,带动农村经济发展。
  ——完善珍贵树种用材林的采伐管理。对新造500亩以上或改培1000亩以上的珍贵树种用材林,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单列。凡按照技术规程要求对珍贵树种(含在生态公益林区营造的珍贵树种)进行抚育采伐,采伐林木胸径在10厘米以下的,可不纳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对利用农村“四旁”等非规划林地新种植的珍贵树种,不纳入林地管理范畴,不需办理林权证;不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由业主自主确定采伐年龄和采伐方式,林业部门要依法为其办理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
  ——林业重点工程向珍贵树种基地建设倾斜。对申报省级财政资金建设的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营造珍贵树种的给予优先安排。
  ——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企业从事林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以三剩物及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进口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合理制定育林基金的征收标准,逐步将其返还给林业生产经营者,用于发展林业生产。
  ——积极争取资金扶持,逐步建立政府扶持的林业保险机制。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新造和定向改培珍贵树种给予补助;积极协助有一定规模的珍贵树种经营者争取政策性银行的低息贷款和中央财政的贷款贴息,并尽量延长贷款期限;争取尽快建立面向林农和林业职工个人的小额贷款和林业小企业的贷款扶持机制;大力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鼓励林业贷款借款人以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争取设立珍贵树种病虫害、自然灾害损失等政策性林木保险,增强珍贵树种项目的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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