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商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省局正式下发了《广东省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申报指南(暂行)》(下简称《指南》)。《指南》明确了贷款项目的扶持范围、贴息期限和贴息率、项目计划的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和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的职责、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等。《指南》对今后引导信贷资金发展林业产业、规范财政贴息资金使用管理具有积极的意义。
根据该《指南》的规定,贷款项目申报单位应于2007年11月15日前向项目所在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报2008年度的计划申报材料,地级以上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于11月30日前汇总报省林业局计财处。有关内容详见省林业局公众网“资料下载”区。(局基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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