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坚持将生态建设放在林业工作的首位,在加强国土绿化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绿色通道等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积极创建林业生态县,建设林业生态市,已初步形成了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城市林业为点,绿色通道、沿海防护林带为线,生态公益林为面的森林生态体系。
建设林业生态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统一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市委《关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从战略的高度提出了积极建设“绿色江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宏伟构想。强调要以发展绿色经济、培育绿色文明、建设绿色环境、构筑绿色生态为战略目标,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提出了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恢复补偿机制,加快建设林业生态市,争创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明确要求。
建设林业生态市,要结合实际,科学布局,着力抓好沿海防护林、西江防护林、潭江防护林、生态脆弱区植被恢复、野生动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湿地资源保护、森林公园等基础林业生态工程及绿色通道等工程建设,构建多树种、多层次、高效益的综合森林生态体系网络。为此,要通过加快建设,保持现有生态公益林面积不减少,生态公益林一、二类林率达80%以上,建立好现有的各类自然保护区11个,占国土面积4.8%,建成县级以上森林公园9个,总面积36万亩,占全市国土面积2.4%,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43%以上。
加大森林资源培育,筑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基础
培育森林资源是建设林业生态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内容,因此,必须动员更多的力量,加大植树造林和保护森林的力度。2001年至今,全市完成营造林179万亩,年平均营造林30万亩。2005年底,全市林业用地面积675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48.4%,其中生态公益林243万亩、商品用材林 432万亩。活立木总蓄积量1239万立方米,林木年生长量为11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44.1%,林地林木绿化率87.6%。
1、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与管理,提高生态公益林等级。要重点抓好水库、河流等水源涵养林建设,提高森林涵养水源的生态防护功能。要大力营造沿海防风林和滩涂红树林,完善海岸生态系统,增强抗击台风等自然灾害的能力。还要根据各地实际,大力调整林种树种结构,加快林分改造步伐,坚持适地适树原则,大力发展优良乡土阔叶树种,尤其是多种混交林,提高生态公益林质量。
2、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提高义务植物的尽责率。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的法律意识和自觉意识,最广泛地把社会各方面力量动员起来,在全市掀起植树造林的新高潮,加快城市生态环境、城市防护环境、城市景观环境、为全市人民创造一个“城在林中、路在绿中、房在园中、人在景中”的生态文明环境,使人们在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里生活得更加开心、更加美好。同时要紧紧围绕公民义务植树这个载体,落实部门造林绿化责任制,不断拓宽公民的义务植树形式,推动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深度发展。我市每年有近100万人次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已兴办义务植树基地及造林点100多个,建成了江门白水带、公坑寺,新会圭峰山,开平梁金山,台山石花山,恩平鳌峰山、鹤山大雁山等大型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其中开平的梁金山是全国义务植树基地。
3、有计划地发展速生丰产林,提高林分蓄积量。营造速生丰产林轮伐期短、见效快。实践证明,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这既是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又是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确保生态安全的重大举措,既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又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重要保障。
抓好森林资源保护,确保林业有序发展
江门市现有林业用地675万亩,农村人口众多,情况纷繁复杂,发生在林区中的森林火警、山林权属纠纷、破坏森林资源等案件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极有可能成为影响和谐江门实现的大问题,因此,要建设和谐江门、绿色江门,必须依法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和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林区的稳定。
1、充分提高对森林资源保护认识,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责任,严格实行毁林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认真研究和加以解决;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打击,及时查处。
2、加强森林防火管理工作,保护好森林资源。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地加大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在社会上营造一个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要完善各级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督查力度,严肃追查每起森林火灾的责任人;要建立森林防火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炼山审批制度,科学有效地管好野外农事用火及其它性质的用火,把预防工作做细、做实,防患于未然;要形成“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体制。
3、推进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有效维持林区稳定。山林纠纷属人民内部矛盾,如不及时调处,很容易成为不稳定因素,甚至引发群体性上访或械斗事件的发生,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对山林纠纷调处工作不能掉以轻心,要把它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围,作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积极主动调处好山林纠纷案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一是建立健全网络。二是抓好纠纷大排查。三是狠抓纠纷调处。
4、坚决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林业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首先,森林公安和林政、检疫及野保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周密部署,加大力度打击无证采伐、无证运输、无证经营木材及林产品等违法行为,做到日常管理规范与专项打击相结合。其次是完善制度与加强督促检查相结合。认真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经常性开展林业督查,并做到突出重点地域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治理。三是加大打击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林业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件宣传,增强全社会爱林护林意识,有效制止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莫介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