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07年国家和省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10月31日,韶关市政府第二届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市政府以第36号令公布了《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此规定的颁布对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黄恒超)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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