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东源县林业体制改革基本完成

  目前东源县林业体制改革工作已近尾声,改革后全县林业系统工作人员减少72.8%,年将节省行政经费开支近1000万元。
  改变砍木养林养人传统做法
  东源县按照市林业体制改革“全面启动,稳步推进,规范运作,依期完成”的总体要求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加大林业系统内设机构整合、撤并力度,除原有基层林业工作站、基层木材检查站保持不变外,撤销森工企业9个,林业系统局机关行政机构与事业单位各由原来的8个整合为5个;并通过“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办法录用120名林业工作人员。改革后,全县林业系统设置机构由原来的48个整合撤并为33个,在册干部职工总人数由原来的775人(含离退休120人)减至180名,下岗分流481人,总人数减少了72.8%。核定的180名编制人员经费全部纳入县财政预算,彻底改变了以前靠砍木养林、养人的传统做法,建立了以管理、执法、服务为主要职能的新型林业管理模式,解决了长期困扰林业管理的体制问题和职工的后顾之忧。
  120个编制实行竞争上岗
  经过市林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核定,东源县林业系统人员编制(库外)为180名。除了已纳入财政统发工资和现职副科的干部职工,余下的120个编制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为此,该县制定了《东源县(库外)林业体制改革竞争上岗实施办法》,明确竞争上岗的基本原则、竞岗办法与竞岗程序。竞争上岗按组织考察、笔试、奖励加分等3个环节进行,最后按总分高低确定125名对象(其中:拟录用对象120名,后备录用对象5名)予以公示,进行政审,对他们的遵纪守法情况和计划生育执行情况进行审查,最后确定120名正式录用人员。在竞岗过程中,县纪委派人对竞岗全程监督,对竞争每个环节进行公开。
  妥善安置481名分流人员
  东源县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执行体制改革有关规定,采取办理退休、依法解除劳动(工作)合同关系等途径,妥善安置481名分流人员。除市政府补助和森工企业财产挂牌拍卖所得资金外,分流人员的经济补偿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解决。
  该县对分流人员的补偿金、医疗补助费严格按照政策标准一次性全额解决;对因病丧失劳动力或部分劳动力的人员,经医学鉴定后依据有关政策给予补偿;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为其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包括退休后10年)及每月计发生活费425元,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原单位性质办理退休手续。目前,全县已有442名分流人办理了下岗分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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