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乐昌市投800万元加快石漠化综合治理

  根据国务院对《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大纲》批复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决定从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8亿元用于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作为我省唯一的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试点单位乐昌市将安排资金800万元,用于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   据了解,该工程计划总投资4193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地方投资1193万元。建设内容是在乐昌市综合治理岩溶面积30.3平方公里,实施封山育林2031.5公顷,人工造林390.1公顷,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11.6公里,小水池50座等。该工程已于2008年开工,计划2010年建成。(韶关林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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