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月15日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封山育林推进林业生态市的意见》颁发后,河源市林业局高度重视,采取多项有力措施推进封山育林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各地林业部门积极开展好封山育林规划工作,及时下发《关于做好封山育林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参照《广东省封山育林规划编制办法》编制封山育林规划,以村为单位,按照集中连片、利于封禁、便于管理的原则,尽量以完整的流域为对象,以山脊、分水岭、沟谷、河流及道路等自然界限为封育区边界划分封育区;各地须在12月10日前完成封山育林规划成果并经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市林业局备案。二是制订《河源市各地封山育林面积规划任务表》,将各地封山育林面积规划任务作了细化安排。三是着手制订封山育林工作验收考核评比办法。四是在《河源日报》刊发封山育林实施意见文件及相关解读性文章,并在《广东林业网》、《河源林业网》、《河源林业简报》多形式加大封山育林工作宣传,为我市全面实施封山育林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五是加大对纵火烧山、盗伐滥伐林木、乱征滥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配合各地封山育林工作有序开展。(河源林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