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林业部门围绕建设现代林业、和谐林区的目标,抓好组织建设、人员培训,攻坚破难,做好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了安定有序、和谐稳定的林区。近年来,广宁县林业局及县山林纠纷办公室分别被省、市、县人民政府授予“林业工作先进集体”、“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先进单位”、“肇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依法治县先进单位”称号。广宁主要做法有:
一、抓组织建设,实施战略性工作举措。广宁县林业部门十分重视山林纠纷调处组织机构的建设,把其作为实施战略性工作举措的重要一环。组建了调处山林纠纷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两名班子成员分别主管和协管,县委、县政府指定一名县委常委分管山纠工作。同时,配合该县近两年实施的维稳工作部署,先后组建“21项民生信访问题”、“信访积案化解年”等专项治理活动的领导机构,加强对山纠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先后开展一系列的专项治理活动。在治理工作过程中,争取县委、县政府以及县、镇两级林业、维稳、信访、法制等相关部门支持和协助,形成上级支持、各方协调联动、组织机构健全的工作格局。市、县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系列战略工作措施得以有效贯彻实施,切实维护林区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林区社会治安环境的稳定。
二、抓人员培训,提高山纠调处水平。县林业部门将提高人员素质作为着眼点,对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山纠办工作人员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系统重点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帮助他们掌握调处工作的技巧以及原则,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及大局观念,通过提升人的素质,山纠调处水平得到提高,防止了以简单粗暴盲目的态度对待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减少和杜绝错案发生,群众对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满意度上升,2007年县山林纠纷办公室调处的历经三十五年争议的洲仔镇务水村利洞头山场山林纠纷案件完满结案,并被评为“广宁县群众最满意的十件好事实事”之一。社会公平正义得到维护,政府公信力得到提高,推动了构建和谐竹乡的进程。
三、探索工作规律,提高结案率。一是实行层级负责、人案挂勾、领导包案、责任到人;二是把县内重点山纠案件列为县领导督办案件,山纠办负责具体调处工作;三是把调处山林纠纷工作列入各镇林业站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四是坚持在“以事实为依据,尊重历史、照顾现实情况;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利于群众生活;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的原则指导下开展山林纠纷调处工作;五是重视山林纠纷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履行法定程序和义务,以利于加快山纠案件的结案。全县调处山林纠纷工作呈现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局面,2007年至现在共结案222宗,面积6322亩,其中省、市督办的重点案件4宗,面积1336亩。年结案率达到80%以上,为该县实施《规划纲要》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抓信访调处,促和谐稳定。县林业部门把解决群众信访作为一项得民心、暖民意、聚民心的政德工程,严格按《信访条例》规定办理信访事项,对符合条件的信访事项及时受理,及时反馈回复,依法调处,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告知当事人。对来访群众热情接待,耐心倾听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依法依规做好解释工作,化解矛盾,2007年至现在共收到群众来信72件,接待来访群众360人(次)。
五、攻坚克难,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县林业部门充分认识山纠工作在林改中的重要性,对山纠工作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集中优势兵力攻坚克难,加大调查取证和协调各方利益的力度,针对深坑林场等积案调处,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快处理因历史遗留问题而形成的积案,并对全县林权改革过程出现的山林纠纷进行深入排查,及时组织人员调处,同时防止乱砍滥伐出现,引发新的山林纠纷,为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为森林资源经营科学化、法制化铺平道路。(广宁县林业局 陈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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