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森林公安打击贩卖野生动物违法行为

  12月8日,东莞市森林公安分局根据东莞广播电台报导的有关线索,在东莞大朗镇佛仔凹村查获一宗违法收购、出售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案。   12月7日,东莞市广播电台报道称:位于东莞市大朗镇佛仔凹村苗圃场内的一间二层房屋有人涉嫌违法经营保护野生动物。东莞市森林公安分局根据有关线索,立即组织人员于12月8日前往现场调查,并在位于大朗镇佛仔凹村一苗圃场房屋内当场查获疑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蛇类一批。   经查明,违法嫌疑人尹镇华于2008年11月期间,从东莞市大朗镇求福路市场收购蛇类36条,并存放在其经营苗圃场的房屋内,在没有办理《广东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准许证》的情况下,将收购回来的上述野生动物经加工后提供给客人食用。尹镇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构成违法收购、出售“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事实。根据《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东莞市森林公安分局对尹镇华作出罚款及没收所有蛇类的行政处罚。(莞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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