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在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紧密联系本地实际,找准林业发展的突破口,率先进行林业体制改革,解决了全县林业系统296名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经费,彻底理顺了林业管理体制,改变了过去靠砍木头养人的做法、其力度前所未有,为该县林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龙门县林业系统现有在职干部职工598人,其中只有60人纳入行政事业编制和财政供给,其余538人(包括11个林业站、5个木材检查站、林科所、苗圃场等单位)自筹解决工资和工作经费,主要是靠砍木头过日子。这次林改,龙门县大刀阔斧地进行了林业体制改革,主要做法有:
1、设立14个林业工作站,事业单位,由县林业局垂直管理,定编95人,每个站按辖区林地面积大小确定人数。20万亩以上的站定编8人,15至20万亩的站定编7人,10至15万亩的站定编5人。
2、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5个木材检查站,每站定编9人,合计45人。
3、县属3个国有林场每场定编5人,合计15人。
4、设立龙门县林业勘测规划所(森林资源评估中心),股级事业单位,定编5人。
5、设立龙门县林业产权交易所,股级事业单位,定编2人。
6、组建龙门县森林消防大队,定编45人。
7、设立龙门县塔山省级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股级事业单位,定编3人。
8、设立龙门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副科级建制,定编31人,内设林科所、防治站、生态办、保护办。
上述241个定编人员工资费用全部纳入县财政预算。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林业系统内竞争上岗。加上县林业局机关和县森林公安分局55名工作人员,全县林业系统总定编296人。其余人员通过退休、内退和下岗分流进行安置。
龙门县这次改革,充实了林业站、木材检查站等基层林业单位的力量,解决了一线林业职工的后顾之忧,加强了森林防火、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的管理,建立了森林资源勘测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及交易服务机构,必将有力推进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巩固林业生态县建设成果,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向前发展。 (惠州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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