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怎么也没有料到,自己在向他人有偿承租的山上砍伐林木竟然也触犯了刑律。近日,黄某被丰顺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2008年5月20日至8月1日,被告人黄某为种植相思树及油茶,以每亩5元的价款向北斗镇茜坑村某村民小组及茜坑村村民吴某等人承租了“牛角垅”山。承租后,未经丰顺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黄某便于同年8月20日至9月6日雇佣张某驾驶挖掘机进入“牛角垅”山开挖路基,同时雇佣一批民工砍伐生长中的林木,后销售到揭阳市新亨镇,得款1万元。经丰顺县林业局技术部门勘验鉴定,被砍伐的林木计立木蓄积38.0617立方米(折合原木23.9789立方米)。2009年9月2日,黄某主动到丰顺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
丰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黄某有自首情节,依法给予从轻处罚。(涂样生 黄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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