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阳东龙胜村率先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工作

  村委会拿林权证,村民领股权证,村委会承包集体林地所得利润的70%以红利形式返还给持有股权证的农民。阳东县那龙镇龙胜村作为林权改革的试点,已率先在阳江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工作,当地村民对“均股均利”等改革政策普遍持欢迎态度。   “以前村委会承包集体林地赚了钱划入集体经济收入,现在这笔钱要按股返还给大家,大家当然高兴了。”龙胜村委会支部书记陈立强说,“农民拿到了股权证,其它防火、护林等工作都好开展了,因为现在林地是大家的,每个人都有利益在里面。”   那龙镇是阳东县确定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镇,该镇龙胜村有9条自然村、2300多亩林地,是该镇也是全市首个完成改革主体工作并明晰林地产权的行政村。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龙胜村采取“分股不分山”的做法,按人口分了股份。陈立强说,在实际操作中,分股显然要比分山更为科学,因为山林有好有次,如果分配不公很容易引发纠纷,分股后大家按股份拿红利,省去很多麻烦。   第一次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龙胜村,边行边试,探索、总结出许多可供其它村镇借鉴的经验。例如,在村里有田且户口未迁出的人,可分到一股;有田但户口迁出的人,可分到0.5股;嫁到外地、户口迁出、村里没田的女性,没有股份,但如果户口未迁出而且有田,仍有一股。   市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属新生事物,它的意义不亚于当年的“包产到户”,在具体操作中,各地在遵守一些大原则的基础上,可根据自身实际对具体操作方式进行调整。龙胜村采取了按人口分股的做法,其它村也可以探索按户分股的路子,总之要因地制宜,确保阳东那龙、阳春陂面、阳西新圩这三个试点镇在年底前完成改革的主体工作,其它地区在2011年之前全部完成改革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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