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基本完成林权主体改革工作任务后,清远市在该年底还将完成林权配套改革。
一是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按照现代林业发展的需求,加快评估队伍建设,制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办法,开展评估资质认证,加强管理。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采取拍卖、招标、协议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必须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二是推进林业投资和融资改革。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林业建设。鼓励银行机构调整贷款结构,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引导保险机构积极提供与林业建设相关的保险品种,各级财政对林业专项贷款要给予适当的贴息补贴,分担金融机构信贷风险。
三是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建立林权管理机制,做好林权确认、转让交易、办证登记、行政审批和信息发布等一站式的服务。加快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和林业龙头企业。发展林业专业协会,并发挥其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依法维权等作用。
四是加快林业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建立以管理、执法、服务三大职能为主的管理新体制。实行政企、政事分开,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办企业要全部脱钩,各级林业行政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精神,合理设置乡镇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妥善安置富余人员,按规定为职工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缴清相关的社会保险费用;对经确认拖欠职工的工资、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数额,原则上一次性付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退休人员按照国家、省、市政府相关要求,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所需费用按原经费供给渠道解决。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