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超指标砍伐林木被判刑

  近日,蕉岭县人民法院对钟某超过采伐指标砍伐林木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5000元;滥伐林木的处理款17101.33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钟某于去年6 月向三圳镇林业站申请三圳镇台塘村茅凹山场共80 立方米的采伐指标,于去年10 月份取得了采伐许可后雇请并组织工人上山砍伐林木。去年12月三圳林业站发现其有超指标砍伐行为,并及时制止。当地林业公安会同三圳林业站工作人员及钟某本人前往现场,经蕉岭县公安局现场勘查发现钟某确有超指标砍伐的行为。经鉴定,茅凹山场的砍伐现场留有共计100 多立方米木材,同时在砍伐期间已办理放行运走木材23.3立方米,超出砍伐指标折合活立木蓄积91.512立方米。   蕉岭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钟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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