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源市委、市政府颁发了《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创建林业生态市。
破解林业发展瓶颈
建市以来,我市集体林业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集体林权制度虽经数次变革,但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流转不规范、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然存在,制约了我市林业的发展。
市林业局负责人介绍说,市委、市政府出台《意见》,全面部署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的在于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分配合理、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配套机制完善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我市林业生态市建设,努力开创我市林权改革的新篇章。
《意见》提出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稳步推进,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到2011年底基本完成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具体分“三步走”:第一阶段是宣传发动,制订方案;第二阶段是组织实施,稳步推进,其中主体改革任务要在今年底基本完成;第三阶段是检查验收,2011年10月至12月总结完善。
水源涵养林维持主体不变
明晰山林产权,是《意见》的一个重要内容。《意见》提出,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经村民会议过半数以上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可依法将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均股、均利等方式,落实到农户,确立经营主体地位。明晰产权后,要依法进行林权勘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
《意见》明确提出,自留地稳定不变,长期无偿使用,允许继承;责任山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不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承包期最长可达70年。除自留山、责任山外,一律按照“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原则明晰产权。
考虑到我市作为省生态发展区,生态保护责任重大和全面实施封山育林的工作实际,《意见》突出兼顾生态保护、维护稳定的原则,注重强调“管严”、“依法经营林木、林地”;同时考虑到我市林改涉及水库移民人口比较多且情况比较复杂等实际情况,为了避免因林改引发新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林改的质量和进度,《意见》提出“新丰江库区的林地、枫树坝水库范围内的水源涵养林地维持现有经营主体不变,继续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
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意见》提出,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山林经营者可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依法采取转让、出租、互换、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原发包的集体经济组织备案。林权发生流转的,要及时进行林权登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流转后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生态公益林的林地、林木,暂不得进行转让;对未明晰产权、未勘界发证、权属不清或者存在争议的林权不得流转。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经村民会议过半数以上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实施。
《意见》明确鼓励集体、农民和社会力量创办非公有制林场,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现代林业发展道路。《意见》还对如何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交易体系、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配套改革工作作了要求。《意见》明确提出,2011年9月底前,各县区要建立森林资源评估中心和森林资源产权交易中心,负责森林资源调查、评估和交易管理;大力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和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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