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和平县对2009年礼士、公白镇交界处“11•3”森林火灾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至此,自《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问责制(试行)的通知》颁布以来,已有东源、源城、和平、龙川等4县区分别对仙塘、源南、礼士、公白、佗城等5个乡镇发生森林火灾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
去年12月18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对2009年下半年发生森林火灾并达到县区问责标准规定的东源县、源城区、和平县、龙川县发出4份问责督办通知,要求严格按照问责制对发生森林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问责。今年3月15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出《关于东源等县区对2009年下半年发生森林火灾进行问责情况的通报》,在全市通报了森林火案件问责查处情况。
东源县委、县政府对仙塘镇发生“9•2”和“10•14”2宗较大森林火灾实行问责:建议该县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对仙塘镇林业工作站站长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给予仙塘镇提醒注意。
源城区政府对引发“10•25”较大森林火灾的源南镇分管领导实行问责,2009年年度考核不予以评优。
和平县委、县政府对礼士、公白镇交界处“11•3”森林火灾作出如下决定:礼士镇政府分管领导2009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以上等次,镇长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由县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公白镇政府分管领导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落实;对不在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岗位的礼士镇镇长给予纪律处分,由县纪委监察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龙川县佗城镇于2009年10月发生了3宗较大森林火灾,经县考核委员会研究,对该镇分管领导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镇长定为称职等次。
据悉,为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门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执行落实森林防火问责制,狠抓野外火源管理和护林扑火队伍建设,全力以赴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遏止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为创建林业生态市而努力。(河源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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