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龙湖区制定三年计划,稳步推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行动

龙湖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规划,计划从2013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分批实施湿地保护建设、村庄绿化,农田林网绿化三大绿化美化工程。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区林业局迅速成立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业务股室抽调骨干组成人员。
二、逐步推进实施三大绿化美化工程。一是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完善湿地公园建设。该区已营造红树林40.8公顷,并以此为中心规划建设湿地公园,为完善湿地公园建设,计划对龙湖区双涵海滩红树林进行修整、补植、保护。补植树种:秋茄和无瓣海桑,补植面积50亩,补植苗数10000株;二是加快涉农村居的绿化造林速度。以新农村建设和千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为契机,2013年重点实施林业生态文明“万村绿”示范村建设,对下头合村、上三合村、中头合村、东南村、五香溪村、凤美村、富砂村、华新村、草池居委、蔡社居委、新地居委、妈屿居委等十二个村居实施林业生态文明“万村绿”示范村建设。2014—2015年分别对61个涉农村居全面推行“万村绿”建设。全方位拓展城乡绿化空间;三是加快农田林网规划建设。全区计划农田林网造林68公里,在村居和农田机耕道上,推行点线面结合,田林路结合,多树种结合,乔灌草结合的平原绿化新模式,逐步促进广大村庄形成路有树、街有景、四季有花、花果飘香的良好生态环境。
三、落实保障措施。一是严格审核项目实施方案,每个项目要制订实施方案,经区林业局审核批准后进行实施;二是把好质量关,实施过程要进行检查督查,项目完成后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验收;三是严格监督资金使用,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计划建设投入资金总计414.0万元,按财政和实施受益单位3:1比例进行资金筹措,计区财政投入310.5万元,实施受益单位投入103.5万元,分年度进行投入,因此,要做到专款专用,防止资金挪用和截留,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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