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逐步扭转了野生动物资源急剧减少的趋势,保护和抢救了一批珍稀濒危物种,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早在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就公布了《稀有生物保护办法》,新中国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从此开始起步。1962年9月,国务院发出关于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指示,首次提出了“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猎取利用”的方针,推动了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成功地组织了大熊猫抢救工作,开始启动濒危物种拯救工程。1985年国务院发布了《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推动了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步伐。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开始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取得的成绩,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第一,自然保护区建设初具规模,有效地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经过50多年的努力,截至2001年底,全国已建各类自然保护区1551个(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总面积12986万公顷。目前全国已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71个,面积5903.8万公顷。全国自然保护区保护了我国85%的野生动物种群,国家重点保护的300余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主要栖息地、分布地通过保护区得到了较好保护。8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有21处自然保护区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有21处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还有一些自然保护区被列为世界自然遗产地。中国的野生动物保护事业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作出了突出贡献。
第二,组织实施拯救工程,一些濒危物种得到恢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开展主要濒危物种的拯救繁育工作,先后建立了14个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促进了一些濒危动物物种种群的恢复和发展。组织实施“中国保护大熊猫及其栖息地工程”以来,大熊猫栖息地得到了较好的保护,有效地遏制了野外大熊猫种群下降的趋势,大熊猫移地保护取得了重大突破,全国共繁殖大熊猫64胎96仔,成活61仔。其中仅四川卧龙自然保护区大熊猫研究中心就繁殖了25胎38仔,成活26仔,创造了人工繁育大熊猫的奇迹。朱鹮从1981年重新发现时的7只,已经发展到203只,正逐步摆脱灭绝的危险,在世界濒危物种拯救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扬子鳄经过10多年的人工拯救繁育,从200多条发展到9000多条。海南坡鹿也由保护初期的26头发展到800多头。糜鹿、野马、高鼻羚羊重返故里,正在进行繁育和野化。东北虎、金丝猴等100多种珍贵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技术取得突破,初步建立了人工繁育种群。
第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先后颁布实施了《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各级地方人大、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法规和规章,初步形成了以《野生动物保护法》为核心、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有力地打击乱捕滥猎和倒卖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广泛开展资源调查,不断加强科学研究。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十分重视资源调查工作,多次组织进行了专项和综合性野生动物资源、湿地资源调查。同时,还积极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在物种生物学、生态学和引种繁育技术等方面取得了一大批重要成果,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第五,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扩大我国国际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相继加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湿地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与日本、澳大利亚、美国、印度、俄罗斯等国签订了6项双边保护协定(议定书),并与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世界自然基金会等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交流与合作。特别是我国特有的大熊猫、金丝猴、朱鹮等珍稀动物,作为“友好使者”“出使”了许多国家,极大地增进了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为我国外交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也获得了一些宝贵的经验,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强领导,是搞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关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的生态环境建设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极大地推动了保护事业的发展。不少地方政府把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安排资金、建立机构、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为野生动物保护事业作出了贡献。
第二,健全法制,是搞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根本保障。在我国,由于保护和发展的矛盾还十分突出,实行依法保护尤为重要。多年来,许多地方十分重视立法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地方配套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法律体系逐步建成,极大地促进了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
第三,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区,是搞好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有效途径。进入80年代以来,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从国情出发,并借鉴国外经验,把加快自然保护区、禁猎区和保护小区的建设放在优先位置,采取了早划多划、先划后建、抢救为主、逐步完善的有效措施,使野生动物栖息地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实践证明,这是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成功经验。
第四,坚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民自然保护意识,是搞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要前提。多年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等社团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广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人们自然保护意识普遍提高,主动救护野生动物、举报违法案件的事例不断增多,群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积极性大大增强,极大地推动了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2002-12-09) 附件: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早在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就公布了《稀有生物保护办法》,新中国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从此开始起步。1962年9月,国务院发出关于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指示,首次提出了“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猎取利用”的方针,推动了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成功地组织了大熊猫抢救工作,开始启动濒危物种拯救工程。1985年国务院发布了《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推动了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步伐。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开始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取得的成绩,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第一,自然保护区建设初具规模,有效地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经过50多年的努力,截至2001年底,全国已建各类自然保护区1551个(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总面积12986万公顷。目前全国已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71个,面积5903.8万公顷。全国自然保护区保护了我国85%的野生动物种群,国家重点保护的300余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主要栖息地、分布地通过保护区得到了较好保护。8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有21处自然保护区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有21处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还有一些自然保护区被列为世界自然遗产地。中国的野生动物保护事业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作出了突出贡献。
第二,组织实施拯救工程,一些濒危物种得到恢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开展主要濒危物种的拯救繁育工作,先后建立了14个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促进了一些濒危动物物种种群的恢复和发展。组织实施“中国保护大熊猫及其栖息地工程”以来,大熊猫栖息地得到了较好的保护,有效地遏制了野外大熊猫种群下降的趋势,大熊猫移地保护取得了重大突破,全国共繁殖大熊猫64胎96仔,成活61仔。其中仅四川卧龙自然保护区大熊猫研究中心就繁殖了25胎38仔,成活26仔,创造了人工繁育大熊猫的奇迹。朱鹮从1981年重新发现时的7只,已经发展到203只,正逐步摆脱灭绝的危险,在世界濒危物种拯救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扬子鳄经过10多年的人工拯救繁育,从200多条发展到9000多条。海南坡鹿也由保护初期的26头发展到800多头。糜鹿、野马、高鼻羚羊重返故里,正在进行繁育和野化。东北虎、金丝猴等100多种珍贵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技术取得突破,初步建立了人工繁育种群。
第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先后颁布实施了《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各级地方人大、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法规和规章,初步形成了以《野生动物保护法》为核心、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有力地打击乱捕滥猎和倒卖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广泛开展资源调查,不断加强科学研究。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十分重视资源调查工作,多次组织进行了专项和综合性野生动物资源、湿地资源调查。同时,还积极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在物种生物学、生态学和引种繁育技术等方面取得了一大批重要成果,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第五,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扩大我国国际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相继加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湿地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与日本、澳大利亚、美国、印度、俄罗斯等国签订了6项双边保护协定(议定书),并与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世界自然基金会等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交流与合作。特别是我国特有的大熊猫、金丝猴、朱鹮等珍稀动物,作为“友好使者”“出使”了许多国家,极大地增进了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为我国外交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也获得了一些宝贵的经验,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强领导,是搞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关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的生态环境建设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极大地推动了保护事业的发展。不少地方政府把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安排资金、建立机构、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为野生动物保护事业作出了贡献。
第二,健全法制,是搞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根本保障。在我国,由于保护和发展的矛盾还十分突出,实行依法保护尤为重要。多年来,许多地方十分重视立法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地方配套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法律体系逐步建成,极大地促进了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
第三,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区,是搞好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有效途径。进入80年代以来,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从国情出发,并借鉴国外经验,把加快自然保护区、禁猎区和保护小区的建设放在优先位置,采取了早划多划、先划后建、抢救为主、逐步完善的有效措施,使野生动物栖息地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实践证明,这是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成功经验。
第四,坚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民自然保护意识,是搞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要前提。多年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等社团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广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人们自然保护意识普遍提高,主动救护野生动物、举报违法案件的事例不断增多,群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积极性大大增强,极大地推动了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2002-12-0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