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有望明年出台

《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草案〉》于12月11日首次提交正在召开的广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除了国家规定的不允许在生态公益林内打树枝、采脂、狩猎、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外,特别规定不得在其内建墓地、焚烧香烛、燃放烟花爆竹,否则将予以重罚。这在全国有关地方法规中尚属首例。
    条例草案规定,生态公益林范围内禁止打树枝、采脂、狩猎;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建墓地、焚烧香烛、燃放烟花爆竹等其他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行为。确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树木更新改造需要的,需经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时更新了采伐生态公益林林木的年限:毛竹林7年以上,黎蔌林9年以上,速生相思林、南洋楹林13年以上,桉树林、湿地松、木麻黄林21年以上,杉树林31以上,马尾松林41年以上才允许更新采伐,其它阔叶林及阔叶混交林50年以上。
    条例规定,在生态公益林范围内烧山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林业部门按过火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上的罚款;在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建墓地,破坏林地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被毁林地每平方米100元罚款。在生态公益林内焚烧香烛,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县级以上林业部门处以50—500元的罚款;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对于擅自移植树木的,县级以上林业部门处以树木价值1—2倍的罚款;因移植造成树木毁坏的,处以毁坏林木价值3—5倍罚款。
    按照法定程序,一般的地方法规条例草案历经市人大常委会三审即可通过。广州市人大有关人士透露,不出意外,《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有望明年颁布实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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