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召开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动员大会

我国山林权政策规定自建国以来经历了土地改革时期、“四固定”时期、林业“三定”时期,时间长,体制也不断发生变化。为进一步稳定林地、林木权属,维护林地、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省政府于12月13日召开了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动员大会,要求各地全面开展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并于2004年前全面完成。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唯一法律凭证,是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进入市场流转
的法律依据,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为保证换发林权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政府已于今年4月成立了由省政府领导挂帅,省政府办公厅、林业局、法制办、农业厅、民政厅、国土厅、财政厅、司法厅、水利厅、省法院等部门单位领导组成的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联席会议制度。
    副省长李容根在会议上指出,这次开展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为广大农村基层和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行动,是法律法规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是政府必须履行的一项职能。各地要从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的造林、爱林、护林的积极性,有利于形成一个新的造林管理机制,有利于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和依法管理的高度,切实抓好换发林权证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管,在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办公室,具体承办日常工作。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负责换发林权证的具体工作。
    李容根还特别强调,各地通过林权的登记确认,明晰产权,切实保护外商、企业、个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推动非公有制林业的快速发展。要实行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他还要求各地切实抓好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的培训工作,省、市、县、乡镇要一级抓一级,就像人口普查一样抓好培训工作,使所有参加登记换发证的工作人员都懂政策、懂规定、懂方法、懂程序,熟练掌握业务技术,按程序办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据了解,这次换发证不是重新确权,更不是重新分山分林,而是对原有的权属进一步确认。既与国家对农村土地承包延长30年的政策相联系,给农民一个定心丸,同时也是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换发林权证,可以进一步明确林地、林木权属,切实保护林地、林木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确立和保障林权证的法律地位,依法规范管理林地,维护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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