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实施林地用途管制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就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问题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和林地保护管理工作,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坚决制止毁林开垦、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并组织林业、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对2000年以来本地区征占用林地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林地转为非林地面积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林地用途管制。规定省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规定的林地控制指标,是各市年度林地转为非林地面积控制指标,各地要严格执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每年林地转为非林地面积控制在规定的指标之内。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统筹做好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和临时使用林地的年度计划。安排使用计划时,应首先保证交通、通信、电力、能源等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征占用林地的需要。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建娱乐场所等经营性项目占用林地;严禁毁林开垦,已经开垦的必须退耕还林;加强对采石、采矿、取土使用林地的管理,严禁乱批、滥占林地;严禁在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的林地上挖塘养虾;严禁使用林地兴建经营性质的公墓。
    通知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依法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少占林地,必须征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应先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报批手续,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并凭该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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