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条例》正式实施

第一部有关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行政法规——《退耕还林条例》1月20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高度总结概括了近几年实施退耕还林的基本做法和经验,对退耕还林活动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包括工程实施的范围,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制和工程目标责任制,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原则与下达程序,退耕还林的具体实施与管护验收,粮食资金等补助标准与兑现办法,林草所有权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税收优惠及财政转移支付,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移民,“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等配套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等等,都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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