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批准实施《广东省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2001-2010年)》,并通知各地,要求把林地与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切实实施林地用途管制。
我省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建设迅猛,各项建设用地多,保护和利用林地矛盾突出。为此,省政府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的有关指示,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林地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坚持合理利用、优化配置,保障全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规划要求切实实施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确保林地总量动态平衡。到2010年,全省林地减少面积不得超过10万公顷,即每年林地转为非林地面积控制在1万公顷以内,确保全省林地面积不低于1073.5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55%以上。各地要严格按照《林地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合理使用林地,不得突破。
据悉,各地将在《林地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尽快组织完成市、县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切实做好《林地总体规划》的实施工作。今后林地用途、林地林权、林地林木使用权流转等管理活动都必须符合《林地总体规划》的要求;审核审批林地转为非林地,编制林地开发专项规划必须依据本《林地总体规划》。 附件:
我省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建设迅猛,各项建设用地多,保护和利用林地矛盾突出。为此,省政府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的有关指示,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林地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坚持合理利用、优化配置,保障全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规划要求切实实施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确保林地总量动态平衡。到2010年,全省林地减少面积不得超过10万公顷,即每年林地转为非林地面积控制在1万公顷以内,确保全省林地面积不低于1073.5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55%以上。各地要严格按照《林地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合理使用林地,不得突破。
据悉,各地将在《林地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尽快组织完成市、县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切实做好《林地总体规划》的实施工作。今后林地用途、林地林权、林地林木使用权流转等管理活动都必须符合《林地总体规划》的要求;审核审批林地转为非林地,编制林地开发专项规划必须依据本《林地总体规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