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森林公安机关贯彻“五条禁令”力度大

韶关市森林公安机关在贯彻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中,认真落实“五条禁令”的各项要求,把贯彻“五条禁令”与学习贯彻省公安厅第七号令和开展奉公守法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把学习教育和日常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使学习教育达到了促进工作的效果。据统计,今年1-2月,韶关市森林公安机关共破获森林刑事案件12起,查处林业行政案件202起,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员245人,其中逮捕2人,治安拘留10人,依法收缴非法木材941立方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3万多元。
    他们的具体做法是:一是主要领导亲自抓重点单位整治,市森林分局主要领导多次深入基层,特别是重点单位督促检查。二是强化车辆管理,各县市森林分局基本上修改了本单位车辆的批准、登记使用责任追究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了管理。三是强化了枪支弹药批准、领用、交还、登记、保管、定期保养制度,禁止林业行政执法中携带、使用枪支行为。四是对过去好酒、好赌的重点对象由领导负责谈话,在加强警醒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责任,领导下管一级的监督措施。五是强化禁止在林业行政执法中上路查车、罚款行为。六是建立定期汇报、检查制度,对贯彻“五条禁令”和省厅第七号令的规定和开展奉公守法教育活动中所列的三个方面的重点问题,采取明查和暗访、每周一次开会汇报的做法,确保令行禁止。七是严肃纪律,对违反禁令和省厅第七号令规定的,坚决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八是及时以简报等形式对贯彻执行好的单位、好的做法及时进行推广表扬,指导各县市分局开展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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