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机关作风,省局人员廉洁自律“八不准”

按照国家林业局印发的《国家林业局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六不准》的规定,省局制定了《广东省林业局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八不准》,作为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的一项整改措施于日前印发执行。
    “八不准”对省局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
    一、不准以开会、考察、研讨、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和出国旅游。
    二、不准在各种会议中赠送礼品和发放纪念品。
    三、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馈赠或用公款大吃大喝。
    四、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五、不准借审批、检查和验收吃拿卡要,谋取私利。
    六、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钱物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七、不准私设“小金库”,变相发钱发物。
    八、不准擅自使用公车办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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