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关于积极推进农业科技推广体制改革的精神,农业部、中央编委办、科技部、财政部联合研究制定了《关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已报请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山西、辽宁、山东、浙江、河南、湖北、广东、四川、甘肃、重庆等10个省(市),选择部分县(市)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试点工作。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创新农技推广体制与机制,建立国家的推广机构为主导和面向市场相结合的多元化推广体系;科学设置乡镇一级国家农技推广机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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