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开县出台新的林业资源培育管理规定

近日,封开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林业资源培育管理,提高林业综合效益的若干规定》,对该县林业资源的培育管理作出了新的规定。
    规定指出,将建立林木采伐指标安排方案审批制度,改变过去将指标安排到镇后再寻找可伐资源和采伐承包者的不规范做法。县政府批准的采伐方案下达后,由采伐者与当地林业站签订木材收购合同和迹地更新合同,落实更新责任制后,凭证采伐。
    规定还要求各地必须加强伐区设计、生产的监督检查,堵塞源头管理的漏洞;坚持全县的商品材由林业部门组织收购,规范木材收购行为;实行指标采伐与采伐迹地更新造林责任制,采伐承包者必须在采伐前与林业站签订迹地更新合同,缴交“迹地更新保证金”,按规定标准完成迹地造林,经验收达到最低成活率标准的,由林业站全额退回“迹地更新保证金”,否则不予退回。
    据悉,该县还将对木材加工经营进行规范管理,新申办的木材加工厂,一律由县长办公会审批后发证。对木材深加工的成品型企业给予扶持,对现有半成品加工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未经林业部门批准的木材加工企业,一律要求立即停止生产。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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