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应急性管理转为规范化管理
我省全面规范野生动物保护管理

7月1日,国家林业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12部联合发出了《关于适应形势需要做好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职能部门加强监管,严格把关,切实重视并做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这是“非典”过后适应形势要求,对今后一个时期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提出的规范化管理的要求。日前,省林业局、省人民检察院、省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联合转发了该通知,并明确将陆生野生动物管理从非典时期的暂时应急性管理转为规范化管理,要求各地本着加强保护,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要求,全面做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驯养繁殖:重审换发新证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大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业的扶持力度,引导和帮助群众解决当前驯养繁殖业存在的问题,尽快恢复生产经营,最大限度减少因“非典”对驯养繁殖业造成的损失。要有效防范借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之名倒卖野外资源和走私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保障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业的健康发展。对驯养繁殖技术成熟、具备产业化繁育能力、不依赖野外资源为种源的陆生野生动物,由各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将物种名称、养殖数量报省林业局,由省林业局组织专家论证后,统一报国家林业局审定公告,切实恢复和支持合法的驯养繁殖行为和维护驯养繁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已批准建立的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要重新认真依法审核,对符合养殖、检疫、卫生防疫条件的,重新换发新的《驯养繁殖许可证》。

    经营利用:严格控制种类
    按照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将对原批准建立的野生动物专业交易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并严格控制经营利用的种类。经批准的野生动物专业交易市场只能经营利用具有合法来源并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公告的《可以经营利用的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物种,禁止经营利用《名录》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凡经营利用《名录》所列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具有合法来源渠道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依法审批,核发新的《广东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准许证明》。领取了《经营利用准许证明》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从外省引进人工驯养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报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核准;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必须如实开具《广东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销售凭证》。经批准加工、销售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菜肴的酒楼、食肆,必须从指定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场或取得《经营利用准许证明》的单位和个人购进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原料。未经批准或超出《经营利用准许证明》范围及经营利用非法来源的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要依法处理,并取消其经营资格。
    同时,为区别合法来源与非法来源、野外猎捕与人工驯养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保护野生资源,防止疾病传播,我省将逐步建立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标记制度和检疫检验制度。

    资源保护:依法规范猎捕
    通知强调,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野生鸟类三年的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猎捕野生鸟类。要采取有效措施禁止破坏野生动物的主要栖息地、停歇地、繁殖地行为发生,对乱捕滥猎高发地区,要增设保护站点或增派管护人员进行管护,切实加强野生资源及其栖息地保护。在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公园以及其他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禁猎区内,禁止猎捕所有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展览、医药生产等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详细的猎捕计划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通知指出,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加强对猎捕、收购、加工、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和进出口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管,研究建立起野生动物保护的联席会议和互通情况制度,齐抓共管,形成执法监管合力。
    通知强调,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加强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建立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监管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切实加强对猎捕、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和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野生动物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实行综合治理,依法整顿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种违法行为;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客货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严格凭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证明和检疫证明办理承运手续,发现非法运输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要依法查扣,并及时通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海关、检疫部门要加强对进出口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走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活动,查处走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案情要及时通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乱捕滥猎和非法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走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构成犯罪的违法分子,公安、检察机关要及时立案侦查、批捕、起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执法部门依法查扣、没收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要及时移交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防止再次流入市场,造成疫病传播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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