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职称制度作重大调整:年限降低,标准放宽

近日,广东省人事厅发出通知,对职称制度进行重大调整,拓宽评审范围,降低申报中级高级职称的年限,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不再是一人申报一个职称,只要符合条件,可以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对所有专业技术人员一视同仁
    此次职称制度改革的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拓宽了评审范围,在职称的评审资格上,打破以往“身份”的要求,只看工作岗位和专业成果。以前有些工人身份的人虽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却因学历等“身份”问题无法获得职称。现在,不论是工人还是农民,只要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有一定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都可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眼睛不再盯着公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而是强调不论在公有制、还是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视同仁。而且申报程序更精简,评审材料更简化。此后非公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要把相关资料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直接报送到所在地县(区、市)人事部门,由县(区、市)人事部门及时审核即可。甚至对于正受聘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都可以申报职称,但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评价,办理离、退休手续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不变。
      
    申报中、高级职称年限降低
    此次职称改革看重个人业绩和个人能力,鼓励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凡申报中级职称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获得硕士学位后3年调整为2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4年调整为3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的,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5年调整为4年以上。
   正高级的申报标准也同时降低了。凡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限制,同时降低年限,规定只要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条件的都可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申报正高也不再是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的专利,只要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条件的就可申报。
    
    部分人员英语成绩仅作参考  
    此次职称改革另外一个亮点就是从实际出发,调整职称外语政策,加大对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倾斜力度。除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的人员外,其他系列1955年(含1955年)以前出生的,以及1977年恢复高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仅作参考。
   
    突出贡献者采取特殊的评审办法
    省人事厅对业绩显著、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采取特殊的评审办法。这些人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获得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者;经人事部等七部委选拔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别津贴专家。(粤人发(2003)178号请查询“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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