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消息:日前,《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受保护野生动物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如果这一《规定》获得通过,在深圳被禁止食用的将是“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修改了的《规定》更加明确了对违规者的处罚。它规定,饮食业经营者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加工、出售禁止食用的受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违反者除没收其实物和违法所得外,并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食用者每人处以1000元罚款,组织食用者处以2000-10000元以下罚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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